德国概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国首都:柏林(Berlin)
德国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5∶3。自上而下由黑、红、黄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三色旗的来历众说纷纭,最早可追溯到公元一世纪的古罗马帝国,在后来16世纪的德国农民战争和17世纪的德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代表共和制的三色旗也飘扬在德意志大地上。1918年德意志帝国跨台后,魏玛共和国也采用黑、红、黄三色旗为国旗。1949年9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依然采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三色旗;同年10月成立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采用三色旗,只是在旗面正中加了包括锤子、量规、麦穗等国徽图案,以示区别。1990年10月3日,统一后的德国仍沿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三色国旗可在机场、宾馆、宴会和其他场合悬挂。联邦政府机构和驻外使馆等悬挂带有黑鹰图案的国旗。
德国国徽:
为金黄色的盾徽。盾面上是一头红爪红嘴、双翼展开的黑鹰,黑鹰象征着力量和勇气。
德国国歌:
“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歌词是奥古斯特海因利希·霍夫曼·冯·法勒斯雷本(1798年—1874年)于1841年撰写的,曲调由约瑟夫·海顿(1732年—1809年)谱写。1922年,魏玛共和国第一任帝国总统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将“德意志之歌”升格为国歌。1952年,在联邦总统豪伊斯和联邦总理阿登纳之间的一次通信中,这首歌重新被承认为国歌。联邦总统魏茨泽克和联邦总理科尔在1991年8月的通信中确认了”德意志之歌”对统一的德国的传统意义。
德国国花:矢车菊,又名蓝芙蓉、荔枝菊、翠蓝,属于菊科。经过德国人多年的培育,这种“原野上的小花”已经有浅蓝、蓝紫、深蓝、深紫、雪青、淡红、玫瑰红、白等多种颜色。头状花序生在纤细茎秆的顶端,仿佛一位隽秀的少女,向着“生命之光”——太阳,祈祷幸福和欢乐。矢车菊是德国的名花,德国人用她象征日耳曼民族爱国、乐观、顽强、俭朴的特征,并认为她有吉祥之兆,因而被誉为“国花”。
德国国鸟:白鹳,一种著名的观赏珍禽。在欧洲,自古以来白鹳就被认为是“带来幸福的鸟”,是吉祥的象征,是上帝派来的“天使”,是专门来拜访交好运的人的。白鹳被选为国鸟后,不少德国家庭特地在烟囱上筑造了平台,供它们造巢用。
德国国石:琥珀
德国地理介绍: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东邻波兰、捷克,南接奥地利、瑞士,西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接丹麦,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是欧洲邻国最多的国家。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地势北低南高,可分为四个地形区:北德平原,平均海拔不到100米;中德山地,由东西走向的高地块构成;西南部莱茵断裂谷地区,两旁是山地,谷壁陡峭;南部的巴伐利亚高原和阿尔卑斯山区,其间拜恩阿尔卑斯山脉的主峰祖格峰海拔2963米,为全国最高峰。主要河流有莱茵河(流经境内865公里)、易北河、威悉河、奥得河、多瑙河。较大湖泊有博登湖、基姆湖、阿莫尔湖、里次湖。西北部海洋性气候较明显,往东、南 部逐渐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平均气温7月14~19℃,1月-5~1℃。年降水量500~1000毫米,山地则更多。1995年1月1日起,根据1982年国际海洋法协定,德国在北海和东海的领海由3海里增至12海里(约22公里),其面积各增加4100和1700平方公里。
德国气候:
德国政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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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晓时分、莱茵河畔的科隆 |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联盟90/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的共产党、共和党等——详情点击>>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德国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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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教育政策具有特殊的作用。事实上,联邦政府对本国教育事业的管理,各州对教育事务的协调和统一,更主要和经常的是通过有关机构制定的教育政策实现的。联邦德国建立以来,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教育政策实质上起着一种杠杆的作用。 在联邦一级,制定和参与制定教育政策的机构主要是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德国教育审议会等。其中,尤以各州教育部长会议最为重要。在州一级,制定教育政策的机构主要是州教育部及其咨询机构。 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除遵循从所周知的普遍原则(如教育政策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与国家和政府现行政策相协调等)之外,联邦德国有关教育决策机构通常都力图依据以下四项原则:
1. 注重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协调和谅解。 由于实行联邦制,联邦教育机构对各州教育事务不具有管理、控制的权力,联邦政府对各州教育的影响主要通过商讨、协调、谅解而实现。以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所制定的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为例,可具体说明这一状况。
各州教育部长会议在其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先后制定了成百上千项教育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是会议的决议,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另一类是政治性的决策。如果在公布会议决议时冠以下述词句:“各州教育部长共同协议……”,或“各州政府一致同意……”,或“各州教育部长全体决定……”,即表明该决议是经各州教育部长一致同意的,因而公布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全国遵行。若会议决议公布时不冠以上述词句,则表明有些州教育部长不同意该决议,因而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据统计,1966年前,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公布的300多项决议中,只有9项是各州教育部长一致同意的,而其他200多项则为政治性决议。尽管如此,这些政治性决议在以后的时间里也先后为各州所遵行。例如,1959年9月各州教育部长会议作出决议,提出将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至9年,当时巴伐利亚等州都表示反对,但到1971年,除巴伐利亚一州外,各州都执行了会议决议。这种情况说明,在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都力求在保证主权在州的前提下,避免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以协调全国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2. 注重长期计划。 重视教育的长期发展计划,是联邦德国教育决策的一个重要特征。从1953年以来,联邦政府和教育机构先后设立了德国教育计划委员会、德国教育顾问委员会、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机构,专门致力于研究、制定教育发展的长期计划,作为教育法和教育决策的依据。
3. 重视专家意见。 在联邦德国,无论是联邦教育机构,还是州教育部,在制定教育决策时,一贯重视专家的意见。以教育顾问委员会和科学参议会这两个机构的组成为例,可以清楚地看到专家在教育决策中的作用。教育顾问委员会共有18名成员,其中6人为大学教授,1人为中学校长,1人为律师。科学参议会是联邦德国极为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高级咨询机构。根据联邦与各州于1957年签订的《关于成立科学参议会的协定》的规定,参议会由39名委员组成,分为2个委员会:科学委员会(22人)和行政委员会(17人)。《协定》规定,科学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科学家或担任直接相关职务的人士。在历届联邦总统任命的科学委员会成员中,99%以上都是国内最有威望的科学家。 在制定教育政策的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就更为明显。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是联顾德国最为重要的教育决策机构之一。在制定某项教育政策时,首先由某个专门小组提出报告,尔后由专家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再提交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讨论。在这样的决策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始终得到充分的反映,从而避免了决策的盲目性。
4. 重视社会各界的意见。 如上所述,无论在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还是在各州教育部,都设有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大都来自社会各界,因此,在制定有关教育政策时,社会各界的要求和呼声都能够及时反映到教育决策部门。这样有利于决策者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教育政策。这样制定出来的教育政策也往往更容易被接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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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编辑:汪文婷]